【已结束】关于对《关于调整莘县城镇集中供热价格的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征集单位:莘县发展和改革局 征集时间:2023-09-05~2023-10-06
- 公告内容
- 草案内容
- 草案解读
- 决策依据
- 结果反馈
- 我要发表意见
为促进我县城镇集中供热事业的可持续发展,缓解近年来由于煤炭价格上涨给供热企业带来的困难,根据国家、省关于供热价格有关事项规定,综合考虑用户承受能力、供热企业运行状况等情况,结合我县实际,确定完善城镇集中供热价格政策,县发改局起草了《关于调整莘县城镇集中供热价格的方案,现向社会征求公开意见。社会各界可通过邮寄、电子邮件方式向我局反应意见和建议(以单位名义反馈的修改意见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馈的修改意见需签署真实姓名,并备注联系方式)。在(方案)未正式颁布实施前,我局暂不接受相关政策咨询,敬请谅解。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3年9月5日-2023年10月6日
联系地址:莘县政府街3号
联系邮箱:sxfgjcbjc@lc.shandong.cn
联系电话:0635-7322233
互联网方式:点击页面右侧“我要发表意见”可在线提交
莘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9月5日
为促进我县城镇集中供热事业的可持续发展,缓解近年来由于煤炭价格上涨给供热企业带来的困难,根据国家、省关于供热价格有关事项规定,综合考虑用户承受能力、供热企业运行状况等情况,结合我县实际,确定完善城镇集中供热价格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居民终端用户取暖用热价格
(一)按面积计费供热价格:由每建筑面积平方米19元调整为22.60元。
阁楼和假层安装供热设施且有房产证的,按房产证记载的建筑面积收取供热费;没有房产证的,按阁楼和假层平面面积的2/3收取;未安装供热设施的不收费。
(二)两部制供热价格:由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两部分组成,基本热价由每建筑面积平方米5.70元调整为6.78元,计量热价由每千瓦时0.10元调整为0.14元。
二、非居民终端用户取暖用热价格
(一)按面积计费供热价格:由每建筑面积平方米25元调整为27元。层高超出3米部分,其价格由供用热双方协商确定。
(二)两部制供热价格:由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两部分组成,基本热价由每建筑面积平方米7.50元调整为8.10元,计量热价由每千瓦时0.13元调整为0.16元。
三、完善配套措施
(一)为保证低收入群体生活不受影响,对城乡低保家庭、特困供养对象的居民用户取暖用热按面积计费价格继续执行每建筑面积平方米15元。
(二)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热、城乡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工作场所及其非经营公益服务设施用热、学校(含幼儿园)教学设施和学生生活服务设施用热、托育机构用热、城乡居民住宅小区公共场所非经营性服务设施用热,其价格执行居民用热价格。
(三)明确两部制供热价格适用范围。两部制供热价格适用于城区内已安装了供热计量设施,具备按用热量分户计费条件的热用户。
(四)明确两部制费用结算方式,实行两部制热价的用热户在供暖期开始前,先按建筑面积计费一次性预交供热费,供暖期结束后,居民用热户按热量计费额低于按面积计费额的部分两个月内退还给用户,高于按面积计费额的不再补交;非居民用热户按两部制热价据实结算,实行多退少补。因热计量表损坏以及质量等原因造成计量数据失真的,按建筑面积计收热费。
四、相关要求
各相关企业要严格执行用热价格政策,要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用户服务等工作,确保我县热价政策平稳实施。
五、执行时间
本通知中居民供热、非居民供热价格自2022-2023年供热季起执行,有效期至20XX年X月X日。若遇国家、省、市出台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9月5日-2023年10月6日,征求意见期间,社会各界可通过邮寄、电子邮件方式向我局反应意见和建议(以单位名义反馈的修改意见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馈的修改意见需签署真实姓名,并备注联系方式)。在(方案)未正式颁布实施前,我局暂不接受相关政策咨询,敬请谅解。
地址:莘县政府街3号
邮箱:sxfgjcbjc@lc.shandong.cn
电话:0635-7322233
莘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9月 5日
一、起草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山东省定价目录》等文件规定。
二、主要内容
(一)居民终端用户取暖用热价格
1.按面积计费供热价格:由每建筑面积平方米19元调整为22.60元。
阁楼和假层安装供热设施且有房产证的,按房产证记载的建筑面积收取供热费;没有房产证的,按阁楼和假层平面面积的2/3收取;未安装供热设施的不收费。
2.两部制供热价格:由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两部分组成,基本热价由每建筑面积平方米5.70元调整为6.78元,计量热价由每千瓦时0.10元调整为0.14元。
(二)非居民终端用户取暖用热价格
1.按面积计费供热价格:由每建筑面积平方米25元调整为27元。层高超出3米部分,其价格由供用热双方协商确定。
2.两部制供热价格:由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两部分组成,基本热价由每建筑面积平方米7.50元调整为8.10元,计量热价由每千瓦时0.13元调整为0.16元。
(三)完善配套措施
1.为保证低收入群体生活不受影响,对城乡低保家庭、特困供养对象的居民用户取暖用热按面积计费价格继续执行每建筑面积平方米15元。
2.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热、城乡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工作场所及其非经营公益服务设施用热、学校(含幼儿园)教学设施和学生生活服务设施用热、托育机构用热、城乡居民住宅小区公共场所非经营性服务设施用热,其价格执行居民用热价格。
3.明确两部制供热价格适用范围。两部制供热价格适用于城区内已安装了供热计量设施,具备按用热量分户计费条件的热用户。
4.明确两部制费用结算方式,实行两部制热价的用热户在供暖期开始前,先按建筑面积计费一次性预交供热费,供暖期结束后,居民用热户按热量计费额低于按面积计费额的部分两个月内退还给用户,高于按面积计费额的不再补交;非居民用热户按两部制热价据实结算,实行多退少补。因热计量表损坏以及质量等原因造成计量数据失真的,按建筑面积计收热费。
三、主要特点
促进了我县城镇集中供热事业的可持续发展,缓解近年来由于煤炭价格上涨给供热企业带来的困难,根据国家、省关于供热价格有关事项规定,综合考虑用户承受能力、供热企业运行状况等情况,结合我县实际,进一步完善城镇集中供热价格政策。明确了低保收入家庭的优惠政策。
莘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9月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
《山东省定价目录》
2023年9月5日至2023年10月6日,莘县发展和改革局对《关于调整莘县城镇集中供热价格的方案》公开征求意见通过莘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公示,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2023年10月6日,未收到反馈意见,特此公告!
莘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0月6日